換屋族「一生一屋」優惠 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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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換屋優惠從寬。名下僅有一屋者,出售舊屋並申請「一生一屋」按10%的土地增值稅率繳稅時,只要把握購入新屋並將戶籍自舊屋遷出的日期,距離出售舊屋時點不超過一年,即可免因中斷設籍喪失輕稅資格。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換屋從寬。名下僅有一屋者,並申請「」按10%的繳稅時,只要把握並將戶籍自舊屋遷出的日期,距離時點不超過一年,即可免因中斷喪失輕稅資格。

財政部舉例,甲名下僅擁有舊屋A,並已連續達六年,甲在100年1月1日B,並在同月將戶籍自舊屋A遷移至新屋B,以致舊屋出現無人狀態。依據新規定,甲只要在今(100)年年底前完成A的手續,須繳納的土增稅,即可按最低10%稅率繳稅。

目前稅法提供國人的換屋共有三種,包括適用最低土增稅率10%,例如一生只能使用一次的「」;以及一生無數次,但限制名下僅能擁有一屋的「」。另外則是退稅機制,不論,均能同時併享的權利,但前提是的價值要高於舊屋。

往往後,會出現遷移戶籍至新購房屋情形,導致舊屋因無人,出售時無法享有換屋。財政部針對的需要,做出從寬解釋。

新購用地,並將戶籍自原用地遷至新購用地,日後出售原用地時,戶籍未在該地或已再遷回該地者,只要出售前或其,已在原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連續滿六年,其遷出戶籍日至原用地出售日期間未滿一年者,仍符合申請的低稅率資格。

土地增值稅是時,由賣方繳納的稅捐,採累進課稅,最高稅率40%。為鼓勵民眾換屋,出售土地者,其稅率只有10%,但限制一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已使用者,若名下僅有一屋,日後換屋則可無限次重複使用稅率也是10%的「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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