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雲鵬:北市豪宅稅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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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一位企業界朋友告知,他在南部某都會中心區,買了一戶「豪宅」─外型、建材、樓層,都屬頂級;買價一坪二十幾萬。這位企業人士在台北市,也有一棟住宅,目前市價一坪達兩百多萬,正好是南部「豪宅」的十倍。

【聯合報╱

最近一位朋友告知,他在南部某區,買了一戶「」─,都屬;買價一坪二十幾萬。這位,也有,目前市價一坪達兩百多萬,正好是南部「」的十倍。

如果在二十年前,有人因為工作或其他,分別在這兩地,當時價差沒有太大,但二十年後的今天,就產生了

這樣的差別,是起因於個別所有者的辛勞嗎?當然不是。我們的先聖先賢早就指出,都市房價上漲的原因,是社會的進步,是公共資源的投入,而不是個人努力的結果。所以,對於享受不動產價格高漲的人,至少是非自用所有人,必須課以一定的稅賦,代表對於社會應有的回饋。

稅賦包括兩類:一類是持有稅,含;另一類是買賣的價差,也就是。在全球多數先進國家,平均財產持有稅率,是其市價的百分之一,而買賣價差則計入所得申報繳稅。這個在各國通行無阻的制度,在我國完全走樣。租稅行政的效率不彰,導致市價與公告價格脫節,房價漲愈高的地區像,脫節的就更為嚴重。法定的稅率,對非而言,接近百分之一,但實質稅率不到千分之一。

通過,六月一日起生效,可以克制短期投機炒作。但到了現在,看起來力道愈來愈弱。原因很簡單,對於超過兩年的,及把當作而言,這都無效。最重要的原因,在於的實質財產稅率太低,多持有好幾棟,幾乎零成本。這種情況如果繼續下去,該市恐將淪為「炒房」的

幸而,已經走出了矯正這不公平的第一步,就是從七月一日起,增加了約一萬戶經認定為「」的。這是正確的方向,但我們也必須指出,由於只調整了評定公式中的「」,沒有動「標準單價」,對於的實質稅賦增加有限;則不在此波的政策內,沒有調整。

我們以前舉過北市拿出來拍賣的一棟為例。拍賣的價格為二點八億,按的行情,以及平均地權條例的原意,非自用者稅率應為百分之一左右,也就是每一年應繳納的,應該為兩百八十萬。但實際上,這戶在七月一日之前,所需負擔的稅賦一年不到二十萬元,連付該社區四個月的管理費都不夠。七月一日起,假設該戶有被列為「」,將略增數萬,離兩百八十萬還是太遠,實質意義有限。

課徵稅,做為一個起點是非常正確的,但希望這不是終點。我們先前曾提到過,非自用,其實質財產稅率為百分之三;以帝寶這一戶而言,一年達八百四十萬,這是房東所負擔的社會責任,北市呢?

應當繼續踏出正確的步伐,著手提高「」的公告地價,同時也著手調整「建造的「標準單價」。即使只針對這樣做,每年可以增加的稅收,不會只有三到四億,而應有數十億。用這些收入,可以幫助很多弱勢家庭,幫助殘破不堪的公寓住戶改善環境,造福百姓。

而言,已經打出成功的一棒。但高房價不是全的問題,而只是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部分地區的問題,接下來應由地方政府接棒。建議作為,做出表率。

(作者為大學經濟系教授暨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會董事長)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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