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租屋新制後天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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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內政部明定「包租定型化契約」和「轉租定型化契約」將在6月上路,主要用以規範「包租業」承租房屋後再行轉租予「承租人」之法律關係,也就是俗稱的二房東以及包租代管業,且為防止包租業超收及拒不返還押金爭議

二房東租屋新制後天上路

聯合晚報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為了消滅惡質的,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在上宣布今年6/1起將上路,三大重點包括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不得禁止租戶以及不得超收;若違反規定,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最高可以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明定「」和「」將在6月上路,主要用以規範「後再行予「」之法律關係,也就是俗稱的以及,且為防止超收及拒不爭議,明訂押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之總額」,押金也應於屆滿或終止,交還時返還。也明訂,「」若約定由「」負擔時,其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避免藉由收取高額,謀取不當利益。

如果違反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罰,最高可以處30萬元罰鍰。

消保處提醒,若有二頁以上,宜蓋上騎縫章,避免被抽換;簽約過程中可使用證明現況;並建議可用劃撥、匯款等方式繳交,避免發生爭議而涉訟時,舉證困難。若遇有內容與「」規定未合部分,可請求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權益。

文章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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