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不動產買賣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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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今年7月1日起,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

7月1日起不動產買賣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

108年7月修正公布的「」,將申報登錄回歸,申報時間也改為時一併申報。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日前已核定這項新制自今(109)年起施行,新制施行後,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

內政部表示,現行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今年起,將改由於申請時一併申報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

內政部指出,新制施行後為便利自行申報,已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由現行19欄縮減為11欄;應申報的價格資訊也由以往的8項減少為3項。

於登記案件送件前,可先於「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系統登打列印申報書,亦可選擇以方式填寫紙本申報書。填寫完畢後,必須由共同簽章,並於辦理時一併送交,才算申報完成。

內政部也提醒,為了確保對外揭露的價格資訊真實正確,新制施行後,對於申報書「交易總價」、「」及「」等3項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申報時請務必詳加確認,以避免受罰。另若未一併申報或申報不實,地政機關要求限期申報或改正時,仍請依限辦理,避免受罰。

至於今年6月30日以前,已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的案件,內政部表示,仍請依原規定,由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以利新、舊制度順利接軌。

內政部強調,申報登錄新制透過相互勾稽確認,可提升資訊的正確性;並將申報登錄時間提前至申請登記時一併辦理,可簡化行政流程,提高資訊揭露的時效。民眾對新制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內政部1996內政服務熱線洽詢。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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