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都市工業區立體化內政部修法容積最高可增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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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應產業回流,對都市計畫產業用地需求殷切,內政部14日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透過工業區更新立體化,有條件增加都市型產業用地容積獎勵,最高可較原容積增加1.5倍

促進都市工業區立體化內政部修法容積最高可增1.5倍

因應產業回流,對需求殷切,內政部14日修正發布「」,透過更新立體化,有條件增加都市型獎勵,最高可較原增加1.5倍,以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同時促進改善投資環境與經濟發展。

回應產業發展需求 將納入立體化適用範圍

內政部表示,行政院今(108)年4月26日核定修正之「」,將既有或使用性質相近似之納入適用範圍,藉由獎勵方式,強化都市型使用效能,並提供發展所需空間,以鼓勵民間加速投資,促進轉型並提升國內投資動能。

為有效控管使用強度 地方政府應指定專責機關審核

內政部說明,這次修法主要為配合「」之推動,將或使用性質相近似之納入適用範圍,並新增只要法定為240%以下,且經地方政府公告認定為已開闢基本公共設施,以及計畫管理之,得申請獎勵之項目,除新增投資15%、能源管理5%外,若經衡酌評估後仍有需求,得捐贈建築物部分樓地板面積或以移轉方式取得獎勵,合計以30%為上限,合併最高獎勵可達法定之50%。

此外,為有效控管使用強度,同時明定地方政府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獎勵審核作業。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條文經行政院今年6月5日准予備案,並於今日發布施行,其餘6直轄市政府也刻正辦理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之修正,期許加速或使用性質相似之發展,能有效解決土地閒置,強化其利用效能,以達有效之都市發展。修正條文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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