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揭露建物合法使用用途

  • 330
摘要

目前實價登錄提供的建物用途資訊,修正為由系統自動將地籍登記資料中已登記的建物合法使用用途予以揭露,不僅可使資訊更為正確,也可以避免民眾申報的困擾與錯誤。

實價登錄揭露建物合法使用用途

近日有媒體報導109年7月1日實施,取消需申報資訊,恐使資訊不透明。對此,內政部表示,目前提供的資訊,修正為由系統自動將資料中已登記的予以揭露,不僅可使資訊更為正確,也可以避免民眾申報的困擾與錯誤。

內政部表示,制度原規定申報人在申報登錄時,應在規定的等12種用途中選載「」資訊。在過去辦理過程中,因這些用途名稱定義並不明確,且非建物的,不但使申報人不易判斷,且曾發生俗稱建物,雖依法只能作等用途使用,但卻被誤認申報為住宅使用情形,不僅影響揭露資訊的正確性,並會誤導民眾使用判斷。

因此,配合去年7月1日改由申報新制的實施,內政部特別邀集縣市政府、相關討論新制作業方式,經考量目前地政機關的資料中,因已有依照登載建物合法使用的用途資訊 (如等),故修正作業方式,改由系統自動將已登記的合法使用用途資訊予以揭露,可使提供查詢的資訊更為正確,也讓民眾申報時免再選填,避免錯誤情形發生。

此外,對於報導指出目前揭露的資料中,有部分建物的使用用途顯示為「見其它登記事項」,內政部表示,將儘速修正,使相關登記的使用用途資訊能完整揭露提供查詢。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0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