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企業併購宜排除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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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表示,若要檢討奢侈稅,應該考量企業併購以及不良債權資產管理公司(AMC)處理不良債權問題。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電)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表示,若要檢討,應該考量以及不良債權資產管理公司(AMC)處理不良債權問題。

今年6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將屆滿2年。

許祺昌表示,政府為了鼓勵企業以併購方式進行組織調整,所以交易性質的稅負,例如等免徵。至於企業透過併購,所承受下來的土地、資產,若是為了資產的重整目的並非為了炒房,是否要課徵值得考量。

許祺昌建議,公司間按照規定,進行時,被併購公司有未持滿2年的,應予以免徵,而併購公司承接被併購公司的,持有時間應以被併購公司持有原的首日,當作持有時間的起算日。

他說,將交易排除的課徵範圍外,才能真正鼓勵,以發揮經營的效率。

許祺昌指出,處理銀行不良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AMC),主要目的是快速處理、保護自己的債權,因此常需要承受法院拍賣的,但礙於,現在這些AMC公司幾乎不敢賣出。

面對實施以來,房價不跌、量卻緊縮的情形下。許祺昌認為,AMC處理時,賣價往往比市價還低,在提振量考量下,AMC處理不良債權應思考納入免徵的範圍內。

文章轉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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