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號稱萬坪綠地 實景一塊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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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許多民眾看了報章雜誌上的精美房屋廣告,常會忍不住心動,但這些常是建商加以美化、合成後的結果,到了現場甚至簽了購屋契約後才發現「差很大」。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指出,建商在照片下方只以細小文字註明「合成示意圖」或「參考」字眼,容易誤導消費者,要求相關單位應出面為消費者把關。

【聯合報∕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許多民眾看了上的,常會忍不住心動,但這些常是加以後的結果,到了現場甚至簽了後才發現「差很大」。厲耿桂芳指出,在照片下方只以細小文字註明「」或「」字眼,容易誤導消費者,要求應出面為消費者

厲耿桂芳舉「」及「,對照現場實際照片頻呼「差好大」!她表示,「」的畫面是面對,但對照,前方綠地只有一小塊,建地旁的及前方的樹木都已被修掉;另外,她也質疑,「也是擁有大片綠地,但大樓前方明明正對水源高架道路,也被修掉了。

厲耿桂芳指出,雖然在圖片上有加註「」、「經電腦修飾」或「」等字眼,提醒消費者廣告圖片並非,但與巨幅的圖片相比,提醒的文字過於細小,且多擺置於圖片角落,消費者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被誤導,甚至產生消費糾紛。

消費者報導黃鈺生表示,「」廣告中,將建案旁的房屋修飾掉並放大綠地比例,確實可能使消費者產生誤解;「」的廣告部分,將鄰近建物的高架橋修飾掉,可能使民眾不知建案附近有噪音來源,應在廣告加註建案前有高架橋的文字說明,這兩起案例都有違反之虞。

台北市消保官沈杏霖也建議,消費者在購屋時應到建案現場了解實際狀況,如果認為可能遭受欺騙時,應保留該圖片至檢舉。

至於建案圖片註明文字大小問題,台北市建管處主秘高文婷表示,目前相關法律並未規範,建管處考慮做出更明確的規範。沈杏霖強調,依規定,廣告為契約的一部分,廣告字體如果過小,致消費者難以辨識存在,就不構成契約內容,民眾可據此主張所簽訂的沒有效力。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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