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人員執業須通過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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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地產仲介業營業員取得營業資格,將趨嚴格。內政部部務會報昨(8)日通過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現行規定太寬鬆 只要受訓30小時即取得 通過修法從嚴管理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取得營業資格,將趨嚴格。部務會報昨(8)日通過修正「不動產機構團體認可辦法」,強調,這次修正主要為提升,增加資格取得機制,以落實制度的建立及管理。

指出,現行參加訓練30小時,未經檢驗即取得,其資格取得門檻過於寬鬆,恐造成水準低落。

為確認,並落實制度及管理,這次除了規定機構團體,於辦理資格取得後一周內,應舉辦,參訓人員成績達60分以上始能獲得外,並規定將視實際需要,派員或委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抽查計畫及執行情形,如發現訓練作業與計畫不符或有舞弊情事,將廢止機構團體承辦的資格。

同時,為使作業能周延並公正,並讓訓練機構團體能有足夠時間準備,將另外規劃題庫及開發管理系統以利行政管理,這次修正條文將於相關作業準備就緒後,再由發布施行日期。

呼籲,機構團體應落實管理參訓人員的上課及事宜,以提升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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