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咬牙吸收 管委收「過路費」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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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幾年許多大台北大樓社區,為了加強社區管控,紛紛要求房仲業者繳交「清潔費」,不少房仲為了帶看,僅能咬牙自行吸收。法律專家指出,社區住戶委託房仲業者銷售房屋,是為了完成順利銷售房屋的工作,若管委會要求收取「過路費」,恐涉及強制罪。

近幾年許多大社區,為了加強社區管控,紛紛要求業者繳交「」,不少為了,僅能咬牙自行吸收。指出,社區住戶業者,是為了完成順利的工作,若要求收取「」,恐涉及強制罪。

已寄發

理事長黃鵬言希指出,近期已經以不動產仲介公會名義,向3個社區,寄發,雖無法律效力,但是希望告知,遏止收費日趨嚴重的歪風。
在《》之下,一般社區為自主經營,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表示,個體,因此無法源可開罰,收費事情才會屢出不窮。
信誼商務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楊慧如認為,業者接受,與社區住戶是僱傭關係,是為了完成工作才進入社區,加上社區已有作為營運使用,多收並不合理。

屋主應付

楊慧如說,以合理角度來看,屋主屬於委託方,應負擔費,只是時,多答應屋主僅支付,其他則自行吸收。
目前還沒有提告,不過,楊慧如指出,2010年板橋區有樓下住戶向樓上索取「」的強制罪判例,收費,最重也可能涉及強制罪。記者蔡佩蓉

文章轉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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