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雙方解除契約 需撤銷契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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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財政部表示,已辦理契稅申報的房屋買賣案件,買賣雙方就契約履行有爭議,進而解除契約時,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不得由單方申請撤銷。

財政部表示,已辦理申報的案件,買賣雙方就履行有爭議,進而解除時,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撤銷申報,不得由單方申請撤銷。

財政部解釋,申報後,買賣雙方就解除如有爭議,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解除前,不宜由買方或賣方單獨申請撤銷申報。

【2011/03/2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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