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雙方解除契約 需撤銷契稅申報 472 摘要財政部表示,已辦理契稅申報的房屋買賣案件,買賣雙方就契約履行有爭議,進而解除契約時,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不得由單方申請撤銷。 財政部表示,已辦理契稅申報的房屋買賣案件,買賣雙方就契約履行有爭議,進而解除契約時,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不得由單方申請撤銷。 財政部解釋,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解除如有爭議,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解除契約前,不宜由買方或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2011/03/2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0 / 5 历史上的今天3 月242022新竹臺大湳雅院區將設「國家級防疫及智慧健康照護中心」2016土壤液化救了豪宅?三大案329登場2013大面寬挑高瀰漫新古典2013強化產業競爭力產學看法不同2013高雄建商上半年旺2013景觀宅新案/「由鉅大恆」豪宅醫級棒2013景觀宅新案/「中山世紀」擁私家Villa2013史上最貴億元地上權豪宅下月開賣 点赞 https://www.0968797090.com.tw/%e6%88%bf%e5%b1%8b%e8%b2%b7%e8%b3%a3%e9%9b%99%e6%96%b9%e8%a7%a3%e9%99%a4%e5%a5%91%e7%b4%84-%e9%9c%80%e6%92%a4%e9%8a%b7%e5%a5%91%e7%a8%85%e7%94%b3%e5%a0%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