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買帝寶住戶不搬 劉媽媽敗訴

  • 364
摘要

房市投資客「劉媽媽」劉月釵買下台北市「帝寶」法拍屋,因為原屋主的家人仍住在裡面,當初又言明「不點交」,也就是不能聲請法院安排交屋;劉媽媽花兩億七千多萬元卻無法取得豪宅,提告竊佔又告不成。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何醒邦∕台北報導】

買下」法拍屋,因為原屋主的家人仍住在裡面,當初又言明「不點交」,也就是不能聲請法院安排交屋;花兩億七千多萬元卻無法取得,提告竊佔又告不成。

指控原山霖汽車登記負責人林游彩琴、實際負責人林富慧,及現住該處的林富慧女兒,都涉嫌竊佔。台北地檢署認為投標前已知「不點交」,現住人是原,與竊佔罪構成要件不符,全案屬民事糾葛,昨天處分不起訴。

去年十一月底,的兒子俞昌哲以二億八千二百多萬元標下第一戶法拍屋,但因為有人占住,覺得買貴了,要俞昌哲棄標。不過,精打細算後,今年元月出價兩億七千多萬元,再度標下這戶原屬於山霖汽車公司的

拍下後,原沒有搬走,只好提告。

台北地檢署參考最高法院判例,認為竊佔罪構成要件必須是破壞原持有的支配關係,並且將不動產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罪名才成立。

經調查,該房產原屬山霖汽車所有,在買受前,即由山霖實際負責人林富慧居住,林富慧長期占有使用,從未搬離該址,與竊佔罪構成要件不符。

況且,該房產拍賣時已註明「不點交」,全案屬於民事糾紛。檢方指出,若認為權利受損,應該循民事途徑尋求救濟,將林游彩琴、林富慧處分不起訴。林富慧的女兒尚未成年,被控竊佔罪部分,移由少年法庭審理。

山水資產管理執行副總丁建生表示,當初法拍時,就註明是有人居住的「不點交」的,這種,如果有人打算要標,通常都會在開標前先和原協調搬遷費,達成協議後才會出手,不然買家就得打官司。

房仲業者指出,據聞擬花一筆錢希望搬走,但協調未果。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0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