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漏緊盯預售屋轉手所得

  • 336
摘要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昨(16)日表示,預售屋交易所得獵漏,最近又有斬獲,單一案例連補帶罰共繳庫240萬元,未來將加強查核,遏止逃漏。

北市最近查獲一案 連補帶罰240萬
稅局:完工前雖無 仍能掌握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台北市國稅局周賢洋昨(16)日表示,所得獵漏,最近又有斬獲,單一案例連補帶罰共繳庫240萬元,未來將加強查核,遏止逃漏。

北市國稅局最近接獲民眾檢舉逃漏稅,查獲台北市內一位民眾,97年花了1,800萬元向購買一戶,隔年還沒時,就把以2,400萬元轉賣出去,不到一年獲利600萬元,但隔年卻沒有將這筆所得中。

周賢洋指出,逃漏稅的民眾,以為沒有,國稅局掌握不到移轉登記資料和稅源,加上當年度沒有其他所得,因此當年度並未申報當年度

經國稅局官員認定之後,除了要求該民眾補徵額160萬元,還處以0.5倍罰鍰,連補帶罰共240萬元繳庫。

周賢洋指出,近幾年來交易市場熱絡,不少投資人因,尤其是,獲利可觀。

於完工前,土地所有權仍在還不能,因此在建案完工前的,屬於「」的,雖然不會被課徵奢侈稅(特種貨物與勞務稅),但出售時若有獲利,即須在出售當年度申報個人,否則若查獲漏稅,除了補稅,還要加罰0.5倍罰鍰。

周賢洋表示,針對,稅捐稽徵機關會蒐集相關課稅資料進行交叉比對,加強選案查核,以遏止逃漏稅捐。

國稅局呼籲,民眾短、漏報出售利得,在稽徵機關主動查獲前,若主動向國稅局自動補報繳所得稅,可以免罰。

奢侈稅去(100)年6月實施以來,房市交易已經逐漸降溫。表示,民眾炒作成屋,持有二年以下賣出,除了要課徵出售價格10%或15%的奢侈稅,若有獲利,也要將交易所得申報入當年中,不過,這筆獲利可將已經繳納的奢侈稅額視做「費用」,作為收入的減項。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0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