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國一炒房案贈屋繳錢換緩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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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士林地檢署偵辦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涉嫌以人頭炒房案,今天偵查終結,依詐欺罪嫌將葉國一夫婦及會計等3人緩起訴處分。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電)偵辦創辦人涉嫌以人頭案,今天偵查終結,依詐欺罪嫌將夫婦及會計等3人緩起訴處分。

依檢方公布的緩起訴書,、王富代夫婦是一家的實際負責人,他們以兒子葉力銓與葉力誠為公司的名義總經理與負責人。另僱用王姓女子為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

檢方指出,於民國88年間得知台北巿政府計劃將原為禁建的北側地區土地將以方式開發利用,因此收購旁的土地及老舊;台北市政府為開發地區,於93年8月間公告辦理徵收拆遷安置,以「」進行配售。

檢方查出,夫婦及王姓會計等3人找來22名親友當人頭,共計取得拆遷戶共25戶,其中只有3戶被認定合法,其餘22戶的抵押權設定在資產管理公司,而被認定為假買賣,他們並向台北巿政府詐得房租津貼補助款新台幣1034萬元。

今天偵結,檢察官審酌等3人首次偵訊時就已自白犯行,且向告訴人台北巿政府表示願意無條件返還不法所得,並與台北巿政府開會協調達成協商,因此依詐欺罪嫌將3人緩起訴2年。

檢方表示,須繳國庫4600萬元,王富代則須繳國庫200萬元,夫婦倆應共同履行以無條件、無負擔方式捐贈及騰空遷讓交付22戶給台北巿政府,並返還詐領的津貼。王姓會計也獲緩起訴,須向繳交200萬元。

此外,同案被告葉力誠、葉力銓以及充當人頭的親友等人,則獲不起訴處分。

文章轉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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