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 履約保證機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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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內政部去年8月公告修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商推預售屋須有「履約保證機制」,新制於5月1日正式上路,新北市政府將展開查察,若建商未遵循,可依消保法裁罰。建商憂心將產生另一波「打房」效應。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內政部去年8月公告修訂「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須有「」,新制於5月1日正式上路,新北市政府將展開查察,若未遵循,可依消保法裁罰。憂心將產生另一波「」效應。

新北市法制局長邱惠美前年擔任行政院消保會法制組長時,主導增訂「」。她說,修訂目的基於保障消費者及「」,避免蓋一半,突然倒閉,消費者空有契約書,錢卻討不回來;無關,只是時間點恰巧碰上。

邱惠美表示,履約保證方式共有5種,包括、價金返還的保證、,由買賣雙方擇一採行。

她說,例如,興建資金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價金返還保證由先提撥價金,放在作擔保;是消費者付出的價金都存入信託的,工程進行至一定階段,再提出付工程款,等於消費者的錢按工程進度專款專用,不會被挪為其他投資。

、公會連帶擔保是一旦倒閉,由擔保的同業或公會接手完成。

邱惠美說,消保官將查察5月以後簽訂的買賣契約,若未遵循又不改善,即依違反消保法裁罰6萬元至150萬元,且得連續處罰。

新北市公會說,要先拿出與推案價金相同的錢押在銀行,沒幾家作得到,也沒有公會、同業肯為其他擔保。更有不滿說,不如乾脆由官方作保,或取消,規定蓋好才開始賣,可行性更高。

邱惠美認為早在去年就知道新制於今年5月上路,因此不致於產生太大衝擊。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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