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開放空間獎勵不得設圍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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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營建署今天表示,考量開放空間獎勵容積常有未依規定開放供公眾使用,自7月1日起,開放空間獎勵容積上限回歸地方政府都市計畫規定,且不得設圍牆及妨礙公眾通行或休憩的設施。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電)今天表示,考量常有未依規定開放供公眾使用,自7月1日起,上限回歸規定,且不得及妨礙公眾通行或休憩的設施。

內政部官員表示,具有公眾性質,內的違章與一般私人違章性質不同,將列為優先處理項目,自今年3月2日起至4月3日辦理各縣市違規執行情形業務實地督導,截至目前為止,全國有獎勵的件數為902件,其中屬違章者計有211件、違反圍籬規定者219件、其他違規者有412件等。

官員舉例,像在設置屬違章,違反圍籬是違反圍牆設置的高度及透空度,其他則像是設有警衛阻隔。

官員表示,過去規劃留設,除台北市依據需要,在台北市管制規則訂定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專章外,其他各直轄市、縣市多依相關規定辦理,未充分考量地區需求差異,且在領得後,常有未依規定開放供公眾使用。

因此,發布「技術規定」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地面層為住宅、集合住宅者,頂蓋型不予獎勵,增訂主管機關預審小組應就的私密及安全管理需求詳予評估,確保的公益性,另為確保鄰接停車位的居室或非居室的出入口通行及設備、貨物進出功能,規定通道通行淨寬,並自7月1日起實施。

此外,官員說,4月中旬將完成督導報告,並將報告送交監察院。

文章轉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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