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土地徵收依市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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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院陳冲已核定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將在九月一日上路。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行政院陳冲已核定條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將在九月一日上路。長蕭輔導強調,自九月一日起,需地機關若因協議價購不成,想依徵收取得必要用地,均需依補償,取代現行加成的補償方式。

蕭輔導表示,徵收用地核准後,依法須公告三十天,並於公告期滿十五天內發給補償費,如果發放補償費期間,落在九月一日以後,均需依發給補償費。

蕭輔導舉例,目前依土地補償,平均約是的八成,如果徵收一平方公尺,依為八十元,依則須補償一百元,有利土地所有權人。

蕭輔導表示,條例的修正,明定查估由縣市政府地政單位主政,也可進行查估,相關辦法均已完成。目前估價師,通過考證的,全國約四百多人。

苗栗大埔、中科四期相思寮農民抗爭事件後,條例全盤修正。蕭輔導表示,土地條例重大變革,幾乎都已回應大埔農民的要求,除改由補償徵收,實施已領現金補償者,也可申請改領抵價地(),或專案劃入農業區。

另外,未來開發事業主管機關,至少應舉辦兩次公聽會,給土地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修正案增訂,縣市政府地政單位應將查估結果,提報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再由縣市政府發補償費。都計變更前,應送委員會說明徵收必要性。

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也說,「」是指「公平、合理的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由需用機關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協議價購不成,再採查估補償,由政府機關依查估辦法查估,送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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