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未經審查 先罰裝修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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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現代人對於住的品質要求越來越高,常在交屋後進行室內裝修,不過因建物使用需求不同,經常可見房屋格局更動的裝修行為,有鑑於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過程中可能涉及使用易燃材料裝修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防火區劃、消防設備等而不自知,台北市建管處為防範類似案件影響公共安全,針對應申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而未申辦者,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12萬元。

【網路地產王∕洪倩宜∕綜合】

  現代人對於住的品質要求越來越高,常在後進行,不過因使用需求不同,經常可見更動的裝修行為,有鑑於施工過程中可能涉及使用易燃材料裝修或破壞主要構造、防火區劃、消防設備等而不自知,為防範類似案件影響公共安全,針對應申辦合格證明而未申辦者,優先裁罰從業者12萬元。

■ 裝修未申請 將以建築法開罰

  根據建築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包含六層以上集合住宅)及經內政部指定「非供公眾使用」進行時,均應申辦審查許可。建管處處長王榮進表示,為加強管理公共安全及行為,未經審查許可擅自裝修或未由合法從業者進行設計、施工者,可依建築法處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從業者,新台幣6~30萬元罰鍰。

■ 方便民眾辨認 施工場所應張貼裝修許可證

  為監督專業者更積極負起專業責任,針對違規裝修案件,將政策性優先裁罰從業者,呼籲業者執行業務時,應向說明相關法令規定並負其專業責任,不應誤導民眾規避申辦程序擅自裝修。至於非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非法業者,也不應存有僥倖心態擅自裝修,經查證屬實從事行為,亦可依建築法裁罰。而為了方便民眾辨認,裝修場所是否有依法申請審查許可,施工期間應於場所出入口明顯處張貼「施工許可證」,以利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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