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者仲介費 監委要查

  • 279
摘要

財金部會輪番打炒房,監察院也來湊一腳!監察委員表示,房仲業者最高可收取百分之六的仲介服務費,若豪宅也收百分之六服務費,利潤實在太驚人,傾向應採階梯式、以房屋總價為級距的計費方式,目前已針對收取仲介費的不合理現象展開調查。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財金部會輪番打炒房,監察院也來湊一腳!監察委員表示,者最高可收取百分之六的,若也收百分之六,利潤實在太驚人,傾向應採階梯式、以為級距的計費方式,目前已針對收取的不合理現象展開調查。

近來,有房仲人員收取時,刻意誤導消費者「內政部規定固定收取百分之六」,有民眾向監察院反應,監委劉玉山、李炳南日前對此展開調查。

李炳南說,鄉下的房子總價低,收百分之六還好,但台北市總價一億元的,還收到百分之六,「那利潤就太高了」。

他指出,日本採分級距的階梯式做法,總價低的房子,比例較高;總價高的房子,比例較低。

李炳南表示,目前各國標準不一,他將陸續諮詢各界意見,了解制度面的問題,之後再對相關機關提出建議,檢討「齊頭式上限」的必要性。

內政部地政司則表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於二○○○年訂定,經常有人抱怨百分之六不合理,但這只是最高上限,最低也可能只收百分之一,消費者不妨貨比三家。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公會理事長、ERA不動產總經理黃鵬表示,例如信義、永慶等大型房仲,買賣大多收到百分之五,目前只有大師房屋銷售一億元以上的房屋,買賣共收百分之三,一億元以下的則收百分之四。

淡江大學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表示,最高上限百分之六,原本是給業者彈性調整,但業者如果認定可收取達百分之六,確有檢討空間,他建議政府效法美國、日本的專任委託制,減低賣方拉高價格的手法。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0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