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定型化契約凶宅揭露更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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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屋買賣糾紛時有所聞,內政部去年修訂「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在五月一日上路,對凶宅、山坡地住宅等重要資訊,有更嚴格規範;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糾紛時有所聞,內政部去年修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在五月一日上路,對,有更嚴格規範;例如未來都要說明「」及「」是否曾發生自殺、橫死等意外,業者也不可用「廣告僅供參考」等字眼,否則最高可被罰一百五十萬元。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月上路後,內政部也將定期抽查。建商表示,大多沒人住過,應沒有的問題;至於新制修定的部分,因上路前有一段緩衝期,業界早已落實。

內政與消保官員說,現行「」沒法律強制力,但買賣定型化契約上路後,若違反規定可處六至一百五十萬元罰款;新制主要規範對象雖是建商銷售的,但民眾若透過向一般屋主,一樣可請提供作訂約參考。

官員說,新制要求賣方「充分資訊揭露」,除要寫清幾房、幾廳,也要載明如未登記的違建或增建、漏水、輻射屋檢測、海砂屋檢測等重要房況資訊。

過去賣方只要填寫「」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新制則要求「」的狀況也要一併填寫;過去不必特別填寫,但新制則規定賣方要向各縣市政府調閱資料,並說明是否列管。

官員也指出,許多建商常以「廣告僅供參考」及「受益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迷惑」消費者,未來一概不准,要清楚說明實際。以往只有記載交屋時間,現在則增加違約條款,若不按時交屋,買方可請求依天數支付總價萬分之二的賠償金額。

文章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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