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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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介服務費,俗稱佣金,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業的服務報酬,買賣雙方服務費以合計不超過房屋成交總價的6%為限。

【經濟日報╱郭及天】

仲介,俗稱佣金,依照管理條例規定,,買賣雙方以合計不超過成交總價的6%為限。一般來說,收費方式為買方為的1~2%,賣方為的4%。

不過各的加盟或直營的經營型態、成本結構,與所提供的,差異甚大,折讓空間亦有不同。

仲介通常繳納會分二階段,也就是成交(簽約)時先支付一半,另一半會在完成過戶、交屋時繳交,但也有因總價低,在簽約時一次付的狀況。

但仲介爭議也不少,據內政部統計最新「爭議」糾紛,大致上有「認知差異」、「買賣方私下成交」的糾紛。「居間人」是促成契約成立的,一旦簽訂,就得給付,因此,只要物件成交,就得支付。建議在簽約前協議好,才能避免未來糾紛。

文章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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