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民眾指控日照權、景觀權遭侵害的案例日增,環保署官員及環團人士認為,位於台師大附近,都更興建的38層樓案件,因是首宗引發日照權、景觀權爭議的官司,判決結果備受關切。
環團表示,這棟38層樓大樓興建案的兩項行政處分,包括台北市政府核發的「都市更新處分」,以及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核發的「建造執照處分」,引起周邊居民和環團不服提告。
地方居民及環團提告的內容,主要認為:1.核給停車容積獎勵太寬鬆,因周圍停車位已供過於求。2.核給與周圍地區相互不調和的容積獎勵,因與鄰房僅隔狹小的4米巷道,卻興建高達38層、巨大突兀之建築,非常不調和。3.鄰近基地部分建物,因系爭建物陰影,冬至日照權不足1小時。4.擔心開挖範圍過大、過深 (地下7層),將影響鄰房安全性。
居民目前就兩個處分案,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北市府停止執行,全案尚在法院審理中。
台灣蠻野心足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在本案中,最高行政法院100年裁字第1904號,承認「景觀權」及「溢給容積獎勵將侵害周邊居民『公共設施使用權』」、最高行政法院99年判字504號也承認日照權,但就景觀權有無部分則較模糊。這兩項內容,未來如能成為判例,將對國內未來日照權、景觀權的推廣,會有相當影響。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