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房東作公益享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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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初入社會的青年人、新婚家庭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等房客,可滿足房客對居住的需求,對於尚無購屋能力的個人或家庭確是一大幫助;

愛心房東作公益享優惠

給初入社會的青年人、或育有家庭等,可滿足的需求,對於尚無的個人或家庭確是一大幫助;若支持向政府,則更能進一步減輕負擔,並成為期間,甚至是一生中的,而本身也可享有,可說是利人又利己。

享稅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提高配合的誘因,已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出租人,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適用1.2%;適用千分之2,已有17個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訂定。因此,不必擔心住宅會因而無法適用

減免,以100萬元為例,一般出租住宅適用率為2.4%,每年應納額為100萬×2.4%=2萬4,000元;如為出租人,該住宅適用稅率為1.2%,則每年應納額為100萬×1.2%=1萬2,000元,每年可節省1萬2,000元,僅一般出租住宅的二分之一。

減免,以地價額100萬元為例,一般出租住宅適用率為千分之10,每年應納額為100萬×10‰=1萬元;如為出租人,該住宅適用稅率為千分之2,則每年應納額為100萬×2‰=2,000元,每年可節省8,000元,僅一般出租住宅的五分之一。綜合以上的稅捐在本案例中一年即可省下2萬元的稅捐支出。

減免方面,以月租金1萬2,000元、率20%為例計算,一般每年應納額為[ 1.2萬x (1-43%) ]x20% x12月=1萬6,416元;如為出租人,則每年應納稅額為[1萬x 0% + 2,000x(1-43%) ]x20% x12月=2,736元,一年可節省1萬3,680元,而且以當年度收入43%列必要費用,無須證明文件;採,如、修理費等,如列舉扣除費用高於43%,則應納稅額將會更低。

尊重契約精神,共存共榮

」已規定應載明簽約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的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等資訊,而所授權訂定的「」也有相同的規定。要求租約上要有資訊,主要是需要查明是否有偽造不實或違反向直系親屬承租的規定,同時也要協助辦理出租人的租稅,內政部將加強宣導,讓都能了解這項政策的好處,也呼籲支持國家的住宅政策,在獲得稅捐的同時,也減輕國人的負擔。

越來越多人

租金補貼自民國96年開辦迄今至107年,已有47萬278戶家庭受惠。108年計畫辦理6萬5,963戶,截至108年9月18日,更高達8萬8,192戶家庭提出申請。另依據內政部調查106年度、107年度出租人減徵戶數結果,106年度計有1萬6,619戶、107年度計有4萬3,161戶,較106年度增加約2.6倍;106年度計有1萬5,504戶、107年度計有2萬1,179戶,較106年度增加約1.4倍;部分,因每年5月申報前1年度綜合所得,故僅有107年5月申報之106年度減徵戶數,經統計有4萬7,595戶。

從以上統計資料,可見已有不少願意,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並核實報稅,協助減輕負擔。
有關出租人相關問題,可洽內政部營建署及各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詢問,或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之「出租人」專區查詢。

發稿單位:國民住宅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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