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健全之下 支持不動產資訊透明化

  • 301
摘要

立法院新會期已經開始,最受矚目的是不動產資訊透明化的修法動作,最近兩黨總統候選人也都拿居住正義等為重點議題,針對這些可能的變動,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新任理事長李同榮表示,我房仲業者支持在健全稅制的基礎下,推動不動產資訊透明化。

經紀全國聯合會】

新會期已經開始,最受矚目的是的修法動作,最近兩黨也都拿等為重點,針對這些可能的變動,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新任理事長李同榮表示,我房仲業者支持在健全稅制的基礎下,推動。要資訊透明化必須要推動,而應歸責於當事人,因此條例修訂勢在必行,透過同時修訂讓實價登錄資訊透明化,並建立良好的不動產交易環境。但管理條例的修訂,應著重在業者有義務對買賣方提供,藉以提升不動產交易資訊的透明化與對稱化。

政策的疾行讓房地產交易量在短期間迅速萎縮,房仲業無疑是奢侈稅課徵下最大的犧牲者

由於2012將至,加上大過高引發的高民怨,始終困擾執政黨的選情,在政府未提出有效的稅制改革之前,課徵奢侈稅與房地產資訊透明化成為政府短線打房的利器,前者已經施行,雖然短線政策發揮短線效果,但整體房價只是暫時被控制,對於房地產才是真正的長線隱憂,尤其政策的疾行讓房地產交易量在短期間迅速萎縮,這對靠交易量存活的房仲業,無疑是奢侈稅課徵下最大的犧牲者。

至於資訊透明化,政府一開始也是混淆實價登錄的責任所屬,以單獨修改管理條例當成資訊透明化的修法主體,又將資訊透明化的重大責任全部加在房仲業者身上,更讓業界憤憤不平。

要建立在健全的實價課稅體制下,以達到真正公平公正的

經紀全國聯合會新任理事長李同榮表示,房仲業絕對支持,經由修訂條例讓實價登錄歸責於買賣屋雙方當事人,才能達到一勞永逸的目的,假設『修訂條例』是A,『修訂』是B,『修訂管理條例』是C,則其不動產實價登錄的數目及效果是A>B>C,也就是說修訂條例,既然都已經按實價登錄,則管理條例之修訂只是輔助的角色罷了!

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李同榮進一步呼籲政府,不應只是消極的讓資訊公開,而是要建立在健全的實價課稅體制下,以達到真正公平公正的

規劃修法廢止現有增值稅制,以資本利得課徵交易所得稅,可謂是政府業者與消費者三贏的最佳策略

李同榮建議,必須把實價登錄的效能建立在實價課稅的基礎上,讓非自用住宅的不動產的人,不分貧富都必須繳稅,買賣當事人在條例修訂下就會相互監督,如實申報交易價格。而政府在稅制規劃方面必須顧及民眾有增稅的疑慮,除了應規劃修法廢止現有增值稅制,以資本利得課徵交易所得稅,每年並以房地總價課徵房地稅,取代現有繁瑣的,但交易課稅須區分出自用與非自用,並區分持有年限,成屋持有年限較長者稅率應較低,精華地區土地持有年限較長者應課徵較高稅率,避免土地囤積。

李同榮表示,當有一天不動產交易在健全稅制下,依資本利得實價課稅,假設賣方賣出一千萬房屋要買方登錄九百萬,買方一定不會同意,因為這會影響買方以後要出售該不動產時,就會額外增加一百萬的稅賦支出。因此實價課稅在沒有增稅的疑慮下,對於建商而言土地增值稅改為相對等稅率的交易所得稅,對不動產買賣方而言,雙方相互監督並合法繳稅,雖然不增稅但政府稅收反而增加很多稅收,可謂是政府業者與消費者三贏的最佳策略。

資訊透明工程,必須等化後才宜實施,現階段宜階段性先採去的揭露方式

至於資訊透明化是否要(揭露詳細)或去,李同榮認為,這應該分階段實行,在房地產稅制未健全化的同時,政府不宜貿然實施揭露之措施,只要房地產依資本利得,在實價基礎上課稅(擴大稅基,降低稅率),政府就不必要有登錄與課稅脫勾的謬論,民眾也不會有登錄與課稅聯想的疑慮,房仲業不是反對資訊透明,而是主張資訊透明工程,必須等實價課稅(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的化後才宜實施,現階段宜階段性先採去的揭露方式。

李同榮理事長上任後對爭取房仲生存權不遺餘力,對於政府的打房,名為打擊短線炒作投機者,卻失焦的變成打擊產房產業者,房仲業更是成為政策打房失靈的代罪羔羊,有諸多不滿,他強調,房仲業絕不希望看到房價暴漲暴跌,房仲業是純屬收取的居間,絕不希望房價暴漲與暴跌,這對產業都不是好事,並重申支持資訊透明化政策,但要由政府率先做好健全房地產稅制的規劃與修訂條例等工作,如此,必然全力配合政策,提供透明的成交資訊給予買賣方顧客,做為的正確參考,建立一個真正透明的不動產交易環境。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0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