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產未實價登錄 罰錢3-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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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院會昨(15)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修正案,不動產交易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天內,應向主管機關登錄實際交易價格,違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且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昨(15)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後30天內,應向登錄,違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且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土地交易的,也就是買方,在買賣完成30天內,應向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案件實際資訊。違反規定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不過,有訂出排除條款,買賣案件地政士申請登記時,就由地政士申報登錄;買賣由時,就由申報登錄,這兩種情況下,若未登錄申報,就處罰地政士或者。

申報登錄實際資訊的內容,包括及相關屬性資料,但為保障,提供查詢利用方面,將以去除識別化的方式,提供外界參考。

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後續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如何受理申報登錄、申報不實的裁罰,以及兼顧個人隱私前提下,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等各項事宜,內政部應妥善規劃。

至於土地徵收改按市價補償的「」修正草案,已送到立法院等待付委審查。興建合宜、的「」草案預訂下周四(22日)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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