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用開放空間 建商挨罰、屋主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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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竹縣一棟大樓「開放空間」惹爭議,32戶購屋人連名告建商,建商喊冤,縣府消保官靳邦忠昨天安排雙方協調,要求建商10天內給購屋者答案。

【聯合報╱記者羅緗綸∕竹北報導】

新竹縣一棟大樓「」惹爭議,32戶購屋人連名告喊冤,縣府消保官靳邦忠昨天安排雙方協調,要求10天內給購屋者答案。新竹縣發展快、推案多,政府鼓勵提供「」,供綠美化及設置遊憩設施,但不能搭蓋棚架、物或做其他使用,不少在通過審查後,二次施工建等。這棟大樓上個月被行政院公平會以建案在時,宣稱近2200坪舒壓中庭會館、泳池、、多功能球場,讓消費者以為是合法,裁罰100萬元,購屋者抱怨「陷於錯誤」,紛紛提出解約、求償及告詐欺。靳邦忠昨天邀雙方協調,喊冤,指國內許多建案都採此方式,會依提供公共設施,在中也註明「未來無償提供住戶使用」,但如果要拆除,不負拆除負擔。也抱怨許多建案通過審照後,利用再建公共設施,一般住戶不會「自行檢舉」,他們遭檢舉受罰,願和住戶協商解決。到場購屋人有的擔心受罰後,是否不再建等公共設施,有的抱怨簽約時並未注意,如今得負擔「住在的風險」,一旦拆除還得分攤拆除費,希望解約。靳邦忠說,監察院也來函查訪「」使用情形,他認為,消保法本於平等互惠原則,明訂讓消費者負擔風險,違反平等互惠,要求在10天內善後,與購屋人妥善溝通。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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