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2年前舊案 重罰1,1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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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管會昨(14)日宣布,針對98年金檢遠雄人壽所發現的多項財務、業務缺失,重罰遠雄人壽1,170萬元,另加上五項業務禁令處分。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14)日宣布,針對98年金檢所發現的多項財務、業務缺失,重罰1,170萬元,另加上五項業務禁令處分。

這五項處分包括:一年內不能投資不動產(原已投資者除外)、一年內不得購買利害關係人發行的股票、三個月內處分購買超限的股票、停止電話行銷一個月。另外,要求該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研提改善計畫,並提出懲處失職人員名單。

這次處分案創下了金管會成立以來單次處分金額最高的紀錄,且限制一年不准買地,對資金運用注重不動產投資的來說,更是一項重擊,顯示金管會認為的疏失相當嚴重。過去處分金控最高金額紀錄是1,000萬元。

董事長屠仲生對此低調地說,「我們知道錯了」。他解釋,當初超限投資利害關係人股票,是因為對方現金增資,遠雄是依照原股東比率認購,沒注意到超限,「會儘快改正,符合金管會的規定」。

先前一事,被金管會盯上,遠雄集團總裁趙藤雄本周三公開表示,會配合政府要求,近期內不再參與購地及推案。據了解,趙藤雄最近也交代高階主管,要注意主管機關的一些看法。

金管會昨天表示,於98年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有多項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之情事。在投資不動產的疏失部分,購買桃園大溪的不動產共5.55億元,買的是債權,不是所有權,這不是保險法允許的範圍。

其次,出售台中永豐棧麗緻酒店大樓及永豐棧金融廣場大樓,出售金額11.5億元,低於鑑價報告的金額。

在買賣股票疏失部分,購買利害關係人股票超過法令限額,也就是超過業主權益的10%。

據了解,買的是的股票。金管會已經勒令在三個月內,遠雄必須處分購買超限的股票。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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