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朝野黨團:賣國有地讓地方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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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協助地方政府籌措財源、加速活化國有地,立法院朝野黨團針對土地法第25條,分別提出修正草案,放寬地方政府處分或出租公有土地的權限,希望藉此透過BOT或PFI等方式,引進民間資金,加速帶動產業發展。

【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台北報導】

為協助地方政府籌措財源、加速活化朝野黨團針對土地法第25條,分別提出,放寬地方政府處分或出租公有土地的權限,希望藉此透過等方式,引進民間資金,加速帶動產業發展。

據瞭解,藍綠版本都已在上會期提出,並送入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但因等重大法案急需處理,導致草案擱置,朝野黨團擬於下會期

依照現行條文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其所管的公有土地,未經地方議會同意、再經過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10年。由於審查流程繁瑣且耗時,以致開發時程往往趕不上產業需求。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指出,土地法第25條與規範的地方自治精神相牴觸,況且地方制度法也明訂地方財產的經營及處分為自治事項,法條明顯侵犯地方權責。

因此,為加速各縣市的公有地開發,黃昭順提出修法案,建議將陳報行政院核准的程序刪除,只要同意即可。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則認為,既然明訂地方政府執行財產經營和處分,可直接刪除該項條文,不必地方議會和行政院同意,由地方政府直接主導開發,引入民間合作、投資。免除兩道審查過程。

不論通過哪一個版本,對地方開發都是一大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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